违规停放电动车,两业主各被罚500!物业重申公安部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4 15:45:30
漯河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停放和充电,要自觉加强此类隐患自查自改,切莫让“罚单”来提醒!
电动车室内充电是违法行为
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案例二:2021年8月21日,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并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3人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老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律法规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来源:漯河消防、物业管理圈

